索引號 | 113416005563302087/202103-00007 | 組配分類 | 其它解讀 |
發布機構 | 亳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主題分類 | 勞動、人事、監察 / 公民 / 公告 |
有效性 | 有效 | 關鍵詞 | 無 |
名稱 | 以工代訓政策解讀 | 文號 | 無 |
生成日期 | 2021-03-08 | 發布日期 | 2021-03-08 |
一、社會困難人員以工代訓政策內容是什么?
答:對用人單位吸納城鄉困難人員就業,在勞動崗位上以實際操作的方式接受技能培訓的,給予用人單位以工代訓培訓補貼。
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就業扶貧車間等各類生產經營主體吸納 16周歲到65周歲、有勞動能力和就業創業意愿、納入動態監測范圍的脫貧人口、邊緣易致貧人口等易返貧致貧人口就業,并開展以工代訓的,按每人每月200元標準給予生產經營主體以工代訓補貼。
其他參保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就業,并開展以工代訓的,按每人每月200元標準給予生產經營主體以工代訓補貼。
以工代訓補貼與新錄用人員崗前技能培訓補貼不可重復享受。
二、援企穩崗以工代訓政策具體內容是什么?
答:援企穩崗以工代訓,是企業利用自身場所、生產設備,讓職工邊工作邊進行生產技能培訓所給予的培訓補貼,是階段性的培訓補貼政策。
1.補貼對象。
(1)新吸納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離校兩年內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人員等“四類人員”就業,并開展以工代訓的中小微企業。
(2)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外貿、住宿餐飲、文化旅游、交通運輸、批發零售行業等“五大行業”中,新吸納就業并開展以工代訓的各類企業。
(3)受疫情影響出現生產經營暫時困難導致連續停工停產達到15天,但繼續為職工發放工資(或生活費)的中小微企業。
2.補貼時段。中小微等企業在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新吸納就業并開展以工代訓;2021年內,中小微企業受疫情影響出現生產經營暫時困難導致連續停工停產達到15天。